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经济日报
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强调:“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但也要认识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如何巩固脱贫、防止返贫、促进内生发展、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要巩固脱贫成果、更好促进内生发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非常重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准确把握“衔接”的内涵,就应当认识到,只有巩固脱贫成果,才能夯实发展基础,进而落实在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建立并全面实施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一些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出短板落实帮扶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把重点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做好各种“衔接”工作,坚持“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不断增强内生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一,摘帽不摘责任。脱贫人口容易受患大病、收入单一不稳定、洪涝地质灾害等因素影响,返贫致贫的风险依然存在,落实责任一刻不能松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这就要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摘帽不摘责任”当成干部工作的“标配”。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后续的发展中,要考虑工作延续性,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与主体意识,认真落实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决不能有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的错误想法。各地要持续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最突出的发展任务、最紧要的民生工程,科学谋划,尽锐出战,聚焦重点人群,实行重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证巩固脱贫成果。
第二,摘帽不摘政策。脱贫攻坚期实施的许多政策措施,比如金融帮扶政策、教育帮扶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不仅在脱贫攻坚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十四五”时期还将对防止致贫返贫、缓解相对贫困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应继续加以坚持,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完善。同时,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也需要一个过程,客观上还要靠扶贫政策扶上马、送一程。为此,就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仍可继续享受现有的国家扶持政策,这样有利于脱贫群众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摘帽不摘帮扶。先富帮后富,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的扶贫协作机制,对于打破地区间发展界限、增强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看到的是,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需要继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对西部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集中支持,提升其内生发展能力。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推动东西部产业牵手、教育合作等深入开展,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完善城乡产业互动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摘帽不摘监管。尽管贫困县已经全部摘帽,但决不能认为已经摘掉穷帽,就可以放松要求了。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加大致贫返贫风险防控力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风险规避机制,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已脱贫的贫困户和困难群众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预警,完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发现返贫风险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强化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抓好脱贫质量巩固提升。
摘帽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做好衔接期的工作,既要“承上”,又要“启下”。当前脱贫摘帽的主要标准是看贫困户的收入水平,“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问题是解决了,但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短板、基础设施短板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继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此,要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和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等的政策,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总之,要把脱贫攻坚期形成的体制成果、政策成果最大程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执笔:肖妮娜)